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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6月份,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近年来随着一批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入驻,我市生猪产业生产规模和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布局乱、污染重、带动弱、监管难和链条短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生猪产业发展,推进生猪产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农牧民增收和贫困户脱贫,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各旗县区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等各方面因素,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严禁在草原牧场建设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厂。严把项目审核准入关,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厂等场区选址要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定位立项。注重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严防对重要河流、水源地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实现生猪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厂,认真组织环评,待建批手续齐全后开工。坚决杜绝先建后评、边建边评等问题。已建成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或屠宰加工厂,必须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必须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有效控制对土壤、空气、地下水等周边环境的污染。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或关停。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各旗县区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控保护机制,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厂等场区开工建设后,要设立环保监督员,对建设项目全程监督,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尽快完成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已有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注重全产业链发展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屠宰加工企业对养殖户压价收购,且我市目前缺少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对养殖户影响明显。各旗县区要注重生猪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以国家核心种猪场建设、繁育良种推动生猪标准化生产,以龙头企业屠宰加工、品牌销售拉动生猪标准化生产,构建“种猪繁育—生猪养殖—检验检疫—精深加工—物流集散—品牌打造”产业链。在把握全产业链布局,精细产业链节点分工基础上,引进外阜企业、培育本地企业,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提档升级,实现生猪产业平稳、绿色、健康发展。五、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是产业发展壮大延伸的关键,要注重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对生猪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和贫困户脱贫的带动作用,促进生猪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合作。推广以温氏集团为代表的“公司+农户”合作养殖模式,推行订单养殖和订单收购,保障养殖户利益。鼓励已入驻的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建设生猪屠宰及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地方财税和农牧民收入,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六、强化品牌建设要及早谋划打造具有赤峰特色的生猪品牌,强化品牌意识,充分发挥我市生猪产业规模大、环境优、质量好的优势,支持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创造自主品牌,提高我市生猪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七、做好质量监管服务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基层监管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以生猪标准化养殖、猪肉产品屠宰加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加强防疫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猪强制免疫。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良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