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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消防安全基础,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和2017年自治区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反馈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全市公共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和社会防控能力基础,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是要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加快“平安赤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工作目标按照“强基础、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力争到2020年,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一)消防安全形势保持平稳。较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杜绝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四项指标逐年保持稳中有降,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二)消防安全基础全面牢固。消防经费投入保持逐年增长,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消防队站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城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覆盖率达到100%,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三)科技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科技防控手段在消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科技研发与消防实战需求紧密结合,“智慧消防”基本建成应用,消防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四)全民消防素质普遍增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效建立,100%的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行政村(嘎查)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五)灭火救援能力大幅提升。灭火救援装备结构合理,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多元消防力量覆盖城乡,队伍执勤训练改革纵深推进,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任务得到出色完成。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把消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工作落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同时,各旗县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2012〕1849号)要求,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按标准保障消防基本支出经费,并加大应急救援、消防装备、消防队站、重大任务等专项支出。(二)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内公办〔2017〕31号)要求和城镇发展实际,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等职责分工,加大市政消火栓补建、改造力度。2017年,全市完成新建市政消火栓900个,市、旗县区和建制镇应当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确保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满足消防用水需求。2020年底前,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年完好率达到98%。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当地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有效解决城市居民小区、商业街区设置障碍物限行问题,城镇建成区新建消防车通道应满足大型消防车通行的需求。(三)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和各旗县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需求,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站,逐步提高普通二级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建设密度。2017年,完成小新地组团加强型消防站建设并投入执勤,完善消防训练基地各项实战训练功能模拟设施建设,完成7个政府专职队站、22个农村牧区消防站建设并投入执勤,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75名,消防文员8名。充分借鉴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经验做法,深化“草原119”防控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所有苏木乡镇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同时按照自治区13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内公办〔2017〕3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齐配强人员、车辆及器材装备,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纳入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形成整体战斗力。(四)加强多元消防力量建设。认真贯彻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建设,2020年底前,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完成志愿(兼职)消防队建设。按照“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和“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原则,逐步推进人口稠密区、商业集中区、工业园区中小型站建设,在无消防力量的老城区探索利用政府闲置房产建设微型消防站或消防执勤点。确保2017年,街道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率分别达到50%、70%,2018年,建成率分别达到70%、80%,2019年建成率均达到90%。(五)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根据《赤峰市化工行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报告》要求,结合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特点及发展规划,利用3年的时间组建中心城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克什克腾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3个应急救援基地,增加车辆配置,强化人员配备,优化建设质量,建设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专业化队伍,实现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满足全市应急救援需要。(六)强化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按照“立足实战、弥补短板、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加强应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城市大型综合体等特殊火灾的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配备。2018年底前,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全部配备“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2020年底前,所有公安消防队至少配备1台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举高喷射消防车,并适当配备举高破拆消防车及配套器材。结合灾害类型特点逐步配备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大功率大流量水罐消防车、遥控移动炮、无人飞行器等特种消防装备,满足特种和大规模灾害事故处置需求。加强配备高质量、高性能的个人防护装备,全面提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七)深化“智慧消防”建设。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将消防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与政府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综治社会管理服务平台、警务云平台统一规划布局,将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接入政府应急管理平台。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技防实力,全市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一、二级重点单位和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全部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全面提升消防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开展消防350兆数字集群对讲机系统、灾害现场无线覆盖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移动基站和自组网基础通信建设,破解无公网、地下空间等复杂环境下的通信难题。(八)推动社会群防群治。健全乡镇苏木、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消防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综治平台,建立消防“网格化”管理标准,明确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工作职责。2017年、2018年、2019年网格化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80%、90%、100%,2020年全部实现实体化运作。加强分行业、分区域的社会消防联防联控,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联防组织,定期研究部署、交流探讨、互检互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全市重点区域建有的区域联防组织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60%、80%、100%,到2020年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九)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素质提升计划,每年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普及消防知识,开设消防专栏、专版,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网络宣传教育平台。市、旗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强消防教育基地建设,每个旗县区要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社区(村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内容。在前期设立2100个村镇消防宣传图版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贴近农牧区实际、贴近农牧民生活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实现农村牧区消防宣传全覆盖。组织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文员开展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各重点单位要普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员工掌握“一懂三会”知识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引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相应的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十)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旗县区两级政府分别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召开1次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要大力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组建供水中队、化学事故救援队和地下建筑救援队,不断提升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