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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7〕121号

旗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府决定成立鄂伦春自治旗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孙友才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王成石 旗政府副旗长

管 强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徐立群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防汛办主任

王良涛 旗编办主任

杨玉清 旗发改局局长、粮食局局长

吴 凯 旗经信局局长、商务局局长

张宪海 旗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农开办主任

赵晓安 旗人社局局长

敖 丽 旗农牧业局局长

李 奕 旗卫计局局长

荆洪民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食药局局长

王胜春 旗公安局副局长

任佳佳 旗法制办副主任

刘 军 旗盐务管理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盐业体制改革部署,建立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旗盐业体制改革推进实施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新的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责任制,开展重点督导;清理我旗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提出立改废建议;协调指导重大突发事件、违法犯罪案件处置工作,守住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底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局,办公室主任:杨玉清(兼)。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待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