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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总则为了更好地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阿左旗投资,加快阿左旗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阿左旗实际,特制定本政策。凡国内外公司、集团、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阿左旗境内投资,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章 产业导向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的重点行业:农牧业综合开发:高效种值业、养殖业、绿色食品、名优特新品种开发、农畜产品深加工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沙生产业开发利用、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沙漠治理、五荒地开发利用;旅游业:旅游资源开发及旅游景点建设与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城市配套工程等;企业嫁接改造及资产重组;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房地产开发;新型产业:高新技术开发、生物技术工程、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蒙医药、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 第三章 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依法采取下列投资经营方式: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兴办股份制企业;购买、租赁、托管、承包和参股经营旗内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技术转让、技术合作;BOT方式(建设——经营——移交)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经营方式。 第四章 优惠政策税收方面在阿左旗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在投产后3年内由旗政府奖励给企业。对实际经营期未满10年的,追缴已奖励的财政收入返还部分。国内投资者在阿左旗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期满后,2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政府奖励给企业。对实际经营期未满10年的,应追缴已奖励的财政收入返还部分。国内外客商生产性企业在享受本条(一)、(二)、(三)、项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每年上缴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5%由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5年;每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由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5年;每年上缴税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由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5年。国内外投资企业,将其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资金,或者在阿左旗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企业再投资部分中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旗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3年。凡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规模较大,录用城镇青年、企业下岗职工就业且数额占到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在阿左旗从事以种养加、产供销为一体的高科技项目的,从事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沙荒地等生态建设的,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征收的农业税,由政府全部奖励给企业。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在阿左旗从事矿产资源风险勘探的探的矿仅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并可在最低的勘查投入后依法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在阿左旗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富铁矿、铜等资源的勘查、开发,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第1个勘查年度免缴,第2至第3个勘查年度减缴50%,第4至第7个勘查年度减缴25%。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1年免缴,矿山投产第2至第3年减缴50%,第4年至第7年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免缴。对外商从事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土地使用方面国内外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成片开发,其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6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依法申请延长。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凡在自治区、盟、旗批准已经规划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内兴办一般性、生产性企业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缓缴土地使用出让金5至10年或可能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者利用企业原有场地办企业的,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仍以划拨方式取得。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在其项目建成后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或免缴土地租金3年。 第五章 投资服务保障对国内外投资者来阿左旗兴办企业的,由旗企业服务中心为投资者办理3有关手续。对有效证件和资料齐备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各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或提出审批意见,办证只收工本费。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按下限收取。外来投资者以旗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作为交费依据,凡收费登记证未涉及的收费项目及超出标准部分,有权拒交。凡来阿左旗从事生产经营的投资者及其企业员工、子女,都可依据本人意愿办理阿左旗非农业户口,只收取工本费。对国内外投资企业实行旗级领导定点服务和政府挂牌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严厉打击一切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还可以在“一事一议、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双方另行商定。在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新的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第十三条 凡过去发布的有关政策与上述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阿左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