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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见成效 绿色发展谱新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十二统计报告[2017]第102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着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全面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措施,通过加快产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了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单位GDP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明显下降。2016年,单位GDP能耗比2012年下降15.6%,年均下降4.1%。在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工业节能对整体节能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2016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5.7%,大于单位GDP能耗降低幅度10.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7.2%。工业内部结构由“一煤独大”向多元化发展转变,结构优化带来明显的节能成效。能源工业2012年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历史高位的48.6%,之后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2016年下降到43.4%。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比上年仅增长0.9%。传统能源生产下降,清洁能源比重不断提高。2016年,全区能源生产总量为52690.4万吨标准煤,比2012年下降17.7%,年均下降4.8%。从主要能源产品产量看,2016年,全区原煤产量8.5亿吨,比2012年下降20.7%;原油产量174.4万吨,比2012年下降11.8%;天然气生产299.2亿立方米,比2012年增长15.5%。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2016年,全区规模以上风力发电量达到412.20亿千瓦时,位居全国第1位;太阳能发电量54.98亿千瓦时,位居全国第2位。从一次能源的生产构成看,2016年,全区原煤产量占一次能源生产量的89.21%,比2012年下降3.23个百分点;原油占0.47%,提高0.03个百分点;天然气占6.86%,提高1.48个百分点;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占3.45%,提高1.72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全区发电装机容量11030万千瓦,比2012年增长40.9%,其中,风电装机2556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636万千瓦,水电装机238万千瓦,并网可再生能源规模占全区电力总装机的31.2%。能源消费得到有效控制,消费结构明显优化。2016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19457.05万吨标准煤,比2012年下降12.0%,年均下降3.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高耗能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有效抑制了能源消费的增长。2016年,七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仅增长0.8%。七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比重比上年降低0.7个百分点。2016年,自治区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39,比2012年降低0.1。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广使用节能新工艺技术,能源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6年,退出330万吨煤炭、291万吨钢铁产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由2012年的65.5%,提高到2016年的66.7%,提高了1.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回收利用率由1.8%提高到2.3%,提高了0.5个百分点。二、污染防治不断加强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防治不断加强,环境治理成效明显。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2年下降5.5%,氨氮排放量下降11.0%,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1.1%,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9.7%。2016年四项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2016年,全区共完成55台总装机2486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锅炉1390台,完成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项目57个,对925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实施了油气回收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09万辆,上述指标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16年,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314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216个。全区4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89.2%。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和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类均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呼伦湖、乌梁素海等湖泊水质好转。全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自治区印发了《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减少重金属污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坚决切断各类污染来源。截至2016年年底,已完成国控土壤风险点位布设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提高。2016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45.5万立方米,比2012年末增长46.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8.87%,提高7.67个百分点。三、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认真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实施力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林业生态建设不断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坚持把造林绿化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五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5372万亩,年均造林面积保持在1000万亩以上。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内蒙古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现“双增长”,森林面积增加1822万亩,达到3.73亿亩,居全国第1位;活立木蓄积量增加1.23亿立方米,达到14.84亿立方米,居全国第5位;森林覆盖率达到21.03%,提高1.03个百分点。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了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嘎查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六大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提升了生态建设水平,改善了人居环境。天然草原恢复治理取得成效。全区草原面积13.2亿亩,占全国草原面积的五分之一。随着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落实,全区草原保护和建设力度明显加大,草原的生态功能显著提升。2016年,全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4%,草原生态已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最好阶段。2016年,全区有10.2亿亩可利用草原得到有效保护,实施禁牧面积4.0亿亩,草畜平衡面积6.2亿亩,完成种草0.35亿亩,完成草原鼠害及虫害防治面积0.37亿亩。沙地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扎实开展。根据2014年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分别为6093.34万公顷和4080.00万公顷,分别比2009年减少41.67万公顷和34.34万公顷。截至2016年末,全区已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任务520万亩,建设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3个,保护面积195万亩。在沙漠,重点实施林草锁边工程,防止沙漠扩展,已建成五大沙漠锁边林带2210公里、面积约1920万亩,目前五大沙漠周边重点治理区域沙漠扩展现象得到遏制,沙漠面积相对稳定;在沙地,采取人工造林、飞播治沙造林、封沙育林(草)和封禁保护等措施,五大沙地林草盖度均有提高,沙地向内收缩;在水土流失区,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使全区2.6亿亩风沙危害区和1.9亿亩水土流失区得到初步治理,每年减少流入黄河泥沙1.1亿吨。通过发展林、沙、草产业逆向拉动防沙治沙工作,绿了沙漠,富了百姓。库布其沙漠治理区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为世界上面临荒漠化问题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成为对绿色发展的完美诠释。湿地保护管理走向规范化。2010-2013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区湿地总面积601万公顷,居全国第3位。初步建立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体系,纳入保护体系的湿地面积148万公顷,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24.6%。内蒙古鄂尔多斯遗鸥和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2016年,全区确定的自然保护区18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9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6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268.0万公顷。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启动实施了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生态红线划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多项改革,扩大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规模,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五年来,全区上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屏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内蒙古生态环境总体脆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环境短板问题依然存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强调要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进一步凸显了自治区推动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全区各地各部门将坚守生态底线,坚持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将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筑得更加牢固,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