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农普组字﹝2016﹞4号各盟市第三次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准备工作正在紧张开展之际,10月13至15日,以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组到我区督查农普准备工作。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玉明同志全程陪同了督查。督查组先后到锡林郭勒盟和呼和浩特市进行了实地督查并听取了旗县、盟市、自治区的普查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督查组对全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自治区王玉明副主席也对全区下一步农普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督查组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以及王玉明副主席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农普准备工作,全区各级普查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 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在我国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背景下,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消除贫困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结果将有利于找出“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为提高“三农”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务,并将为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基础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因此,在农业普查工作中必须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突出政府行为,才能保证普查成功。各级农普机构一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领导的沟通,除了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外,还要利用其它方式向主要领导汇报和宣传农普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共同支持农普工作,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各参与部门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农普工作机制,确保农普工作顺利开展。二、 坚持依法普查,进一步增强数据质量意识确保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最大的政治和大局,也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普查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坚决惩治和遏制在农普工作中弄虚作假。各级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定,牢固树立真实准确的纪律意识。各地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要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将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贯穿到普查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要严格遵守普查制度,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办法和监督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调查对象权益,严肃查处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排除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三、 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责任落实普查准备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普查工作的重点也正向基层转移。工作越往下推进就越具体,遇到的问题越多,任何一个地方、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普查登记都会受影响。各地要认真梳理前期普查准备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落实责任,各地特别是基层普查机构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方案,要细化分解每一项工作,确定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完成标准和要求,明确承担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员和考核机制,切实推进工作责任的层层落实。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督查力度,检查农普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促使基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牧业普查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本地区农牧业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全区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和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四、 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农普准备工作随着普查登记时点的临近,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牧业普查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工作。一是“两员”选调到位。我区要提前开始入户登记,未完成“两员”选调的地区要按照选调标准抓紧落实“两员”,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培训到位。各盟(市)、旗(县)农普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开展国家普查方案培训工作,制定严密的培训计划,组织不同方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确保普查方案贯彻执行到位,使每一个普查员能够胜任普查工作需要;三是普查经费落实到位。针对旗县普查经费落实困难,自治区、盟(市)普查机构要将旗县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补贴问题的落实作为重点工作加以督查,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旗县普查经费落实到位,满足普查工作需要;四是普查物资准备到位。各盟(市)、旗(县)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协调,确保办公场所、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DA)、普查用品、数据处理环境和配套设备等各项物资及时落实到位;五是宣传动员到位。各地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宣传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面向农村牧区,贴近农牧民,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通过普查宣传工作,让所有的普查对象了解普查内容,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意义,从而参与到普查当中来,认真配合调查,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同时,要注意与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协调沟通,把农牧业普查作为加强党和政府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政策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