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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

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培育创新型企业→生成高新技术企业→升级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路径,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型企业突破2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新增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以上,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和发展现状,引导具备一定条件但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入库,建立培育企业数据库。对入库企业开展为期2年的培育,按照产业成长路线,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就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行重点辅导,加快推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企业基本条件如下:1、在我市域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3、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4、产品符合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企业;5、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培育期内通过自主研发、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6、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有望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条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每年遴选50家具有较好基础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一是,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自建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科研工作站和博士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不断提升企业创新条件和创新能力。二是,推动企业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推进产学研合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点对点”精准对接等方式,为企业搭建与大学、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平台。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建立协同创新工作机制。三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为中小企业低成本提供专利数据库,推动专利产业化,为企业申报专利提供综合服务,提高我市的专利拥有量,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第三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每年遴选30家符合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保姆式服务,助推其生成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帮助企业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认定申报的规则、程序等,增强企业的认定意识和积极性。二是,加大高企认定指导力度。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为核心内容,对培育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对照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个性化的分类指导。三是,加大高企认定培训力度。重点在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四是,加大高企认定中介服务力度。积极引导、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包装、企业策划、人才培训、专利申请、高企认定等科技服务,提高申报成功率。对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第四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培育。每年遴选10家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助推其生成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扶持政策向培育企业倾斜,加大对培育企业科技直投基金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培育范围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 强化税收扶持政策落实。积极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培训,引导企业建立以研发项目为基础的辅助核算体系和专账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第六条 支持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对于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被列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给予研发检测设备购买额20%的后补助,最高额50万元,后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受益财政承担75%。第七条 保障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协同机制,成立朝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考核管理体系。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日常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以及各类科技活动开展组合式宣传,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力争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到每一家科技型企业,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培育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宣传报道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发展的典型事例,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度和荣誉感,推广先进发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