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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

(1)增值税:

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2)企业所得税:

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有关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房产税:

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纳的房产税地方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部门进工业园区企业检查、收费、审计和冻结查封企业的银行帐号,需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

土地政策

工业园区土地价格:8万元/亩,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拉动力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

资金优惠政策

“三区一带”为“无费区”,即企业在审批建设期间,实行市本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零”的政策;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三年内市本级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零”。

用工政策

园区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其档案及有关手续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引进的人才及其家属户口关系,根据本人意愿,随调随迁,免费办理。

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上坚持“三个一”服务机制

即:一门代办受理、一次会议审批、一个公章生效;

牢固树立“投资者就是上帝,全员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提倡只要项目入园,一切手续我办;

围墙内的事企业负责,围墙外的事我们负责;

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真正做到了保姆式、零距离、全过程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