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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昌图县招商项目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

1.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者提供土地使用权。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金按我市基准地价的20%至40%缴纳,并可分期交纳。

3。使用现有耕地只要不改变原土地使用用途,利用“五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水)资源的投资项目,不再收取土地费用。

资金扶持政策

凡属牵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生产加工型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生产性项目;启动、改组工业企业项目;以境外资金嫁接改造老企业项目,可享受铁岭市政府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科技发展基金等形式的资金扶持。

费用优赢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项目(其中农业项目30万元以上),免收10项、减收3项行政性费用。

2.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除按规定缴纳国家和省应收费用外,其它行政性建设费用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

3.减半交纳工商注册费,免交工商管理费3年。

特殊优惠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期7年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各方面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