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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2016年度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2016年度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抚顺市顺城区2016年度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顺城区2016年度乡级政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做好乡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检查考核工作将以2016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实际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数据为基础,对各地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核查。

二、考核机构

全区乡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有关规定,检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规定,检查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完善和规范基本农田图、表、册等基础档案情况。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检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检查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的自查、整改情况。

检查各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查处情况。

掌握各地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考核步骤

组织自查。各乡人民政府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向区政府呈报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6年度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组织考核。各项考核工作完成后,由各乡向区政府提交检查考核报告,研究确定考核结果。检查组人员名单及到各乡、镇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考核结果通报。区政府对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耕地保护先进乡予以表彰。

五、考核方式

听取汇报。听取各乡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自查情况的汇报。

检查台帐资料。全面检查相关台帐、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主要包括:

1.查阅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台帐,核查各地土地利用计划,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的情况;与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比对,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增加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或耕地的情况;核查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纳入用地计划情况。

2.查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和图件,核查规划调整情况,尤其是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规划调整的落实情况。

3.查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占用的批准文件,核实是否补划基本农田,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等情况;保护责任是否落实到村组和农户。

4.查阅耕地占补平衡台帐以及新增耕地验收程序、方式、结论等档案资料,核实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5.查阅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的逐级签订情况以及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有关的档案、图件、统计数据等资料。

实地核查。考核小组将在各乡随机抽查2—3个行政村。重点核查耕地和基本农田占用、调整、补划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图、表、册是否与实地相符;耕地保护责任状的签订情况;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指标、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在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对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地区,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附件:抚顺市顺城区2016年度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