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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民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民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民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秸秆处理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9号)、《辽宁省2017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辽蓝办发﹝2017﹞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4号)和2017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农村工作会议等要求,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保持农业生态平衡,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并重,拓宽渠道,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扶持推动作用,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以下简称“五化”)利用方式,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不断提高秸秆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必须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优先满足农业需求,统筹兼顾,逐步拓展利用领域。

2.市场导向,公众参与。鼓励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利益联结机制。

3.科技支撑,鼓励创新。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和普及,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

4.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原料供给、运输半径、储运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布局,大力推进秸秆收储中心和收藏点建设,鼓励玉米主产区建设收储中心和收储点项目。

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示范工程。扶持重点企业,以点带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利用总量达到114万吨。综合利用结构趋于合理,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显著改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措施及方式

坚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化”方向,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促进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

(一)秸秆肥料利用

秸秆肥料化利用是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秸秆综合利用适宜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重点扶持农业机械化作业,鼓励秸秆腐熟还田、秸秆反应堆等技术广泛应用,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20万吨。

1.实施农作物保护性耕作项目。大力推广玉米秸秆还田技术和玉米免耕播种技术、开展农作物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面积25万亩,实现秸秆还田13万吨。

2.实施秸秆腐熟还田工程。大力开展秸秆腐熟示范区建设,推广秸秆腐熟技术5万亩。

3.实施秸秆反应堆技术示范项目。重点在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中推广秸秆反应堆技术,推广秸秆反应堆技术0.3万亩,实现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

4.实施秸杆肥料化项目,鼓励利用秸杆生产有机肥项目建设,力争年利用秸杆5万吨。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发展领域。根据养殖业发展趋势和每年养殖量增加情况,秸秆饲料利用量年均增加5%左右,到2017年末实现秸秆综合利用8万吨。

1.鼓励转变饲养方式。积极扶持现有的大型规模饲养企业建设秸秆青黄贮窖,今年新建设秸秆青黄贮窖1万立方米。

2.鼓励转变饲养方式。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增加秸秆饲料使用量,促进秸秆转化。

3.鼓励秸秆饲料加工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大户从事秸秆饲料加工,提高秸秆利用率。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

秸秆作为燃料是秸秆综合利用最为直接的途径,也是解决农村生活能源需求的重要途径。秸秆发电项目,生物质能源项目和户用新型能源利用工程,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57万吨。

1.吸引秸秆发电项目落户。制定秸秆发电鼓励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秸秆发电企业落户。

2.实施新型能源改造工程。鼓励农户利用生物质能源,引导农户使用节能炕灶,每年改造农户传统炕、灶500户。

3.扶持鼓励秸秆收储企业为周边火力发电企业提供原料。

4.大力支持秸秆生物质燃料等加工企业转化利用。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

充分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继续重点推广企业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一批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实现综合利用秸秆3万吨。

1.积极扶持重点企业。对食用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实行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加快食用菌小区建设。在设施农业建设中,重点支持食用菌设施小区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户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

利用方式有用于编制原料(草帘、草绳),造纸原料等,根据我市现有的日光温室面积的增加,用于保温的草帘需求量较大,稻草利用基本全部消耗。2017年秸秆原料化利用达到26万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农村局行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为成员单位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要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可行措施,落实具体综合利用项目,层层落实,责任到各乡镇街、村;加强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积极申报争取秸秆利用重点项目和工程,确保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对各乡镇、街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绩效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制定政策,落实项目

各乡镇街要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补贴支持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4号)。各乡镇街要根据本地区玉米种植面积,提早谋化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2017年各乡镇街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积极开展玉米秸秆收集储运,完成市政府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按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90%的指标完成。市政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按照每亩3元标准,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使用区域为新民市承担秸秆处理任务的29个乡镇街。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乡镇、街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打捆打包搬运离田,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等相关费用,以及宣传教育,乡镇、街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奖励。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资金不得用于与秸秆利用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资金拨付结算

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资金分配按照预拨与年度考核,结算相结合的原则,由农村局依据各乡镇、街秸秆利用量占全市秸秆利用量比重进行分配,按50%预拨,剩余50%部分依据农村局对各乡镇、街的考核结果兑现。

六、考核指标

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设立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各乡镇、街上报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统计局数据),和实际完成下达指标数据为考核验收依据。

各乡镇街、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要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秸秆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