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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掌控全市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底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北票市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税源普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普查的范围和对象:北票市城区及各镇政府所在地个人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

普查的内容

1.个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2.个人纳税人自用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产权证、自用房屋性质、房产原值,房屋建筑面积,房产经营地点等信息;

3.个人纳税人出租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产权证、出租房屋性质、房产原值、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同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起止日、出租面积等信息;

4.个人纳税人使用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实际占地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地段等级、土地的坐落地等信息。

二、税源普查的工作方法

税源普查采取由普查员实地入户普查与“第三方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即普查员对辖区的个人纳税人逐户普查,取得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使用信息,同时与房产、国土、住建、公安、供暖、自来水、电力等第三方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的方法。具体的税源普查工作方法为:

1.普查员对经营性房产和土地的使用者送达税源普查通知书;

2.普查员负责对辖区个人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进行逐门逐户,拉网式普查;普查员要入户实地调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经房主或业主签字确认后,再由税源普查工作组指定税收管理员审核,形成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3.查明个人房产、土地,是自用还是出租;要及时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4.对自用的房产、土地的,重点核查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房产原值、取得时间的书面材料,确定房产原值。同时要按规定填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普查员要收集、取得相关证据、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5.对出租的房产,重点核查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租金收入、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的书面材料,确定合理租金收入。同时按规定填报《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普查员要收集、取得相关证据、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6.对普查的土地,要核查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使用面积、取得时间的书面材料,确定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同时按规定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普查员要收集、取得相关证据资料的复印件;

7.普查员通过普查取得的纳税人房屋和土地信息与国土、住建、房产、供暖等第三方取得应税房产和土地的信息数据明细进行比对,确认个人纳税人的房产和土地信息。

三、普查的步骤和时间

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分准备阶段、普查阶段和建档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自2017年3月20日起到2017年4月15日完成。具体安排为:

准备阶段

1.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北票市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各管理区、各镇政府设立税源普查工作组;各社区成立税源普查小组,选聘普查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实施;

2.制定、印发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普查工作的公报发布和宣传;

4.完成各类普查表格的制定、填报说明、表格的印制和发放等工作;

5.举办税源普查业务和相关税法知识培训班,完成对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普查阶段

1.普查小组完成各类普查表的填制、收集工作。

普查小组的普查员要集中时间,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地毯拉网式普查的办法,深入实地,逐户普查,依据有关税收资料据实填报普查表单,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普查员按要求填报《自然人信息采集表》,指导纳税人填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个人纳税人要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对填报的普查表经纳税人和普查员审核确认后签名。

2.普查报表、数据审核、录入工作。

普查员定期归集、整理普查资料,及时向普查工作组报送普查资料。普查工作组的指定税收管理员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形成电子数据库,定期报送给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办公室。

建档总结阶段

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地税征管单位,结合各普查工作组定期报送的税源普查信息,进一步审核、比对、归集,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形成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整的数据库,即《房土两税税源明细台账》。

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税源普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的税源普查总结报告。同时,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税源普查的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与配合。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税源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税源普查工作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普查信息数据汇总、核实、上报等工作,组长由各管理区区长、各镇政府镇长兼任,成员由管理区、社区、税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管理区、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税源普查小组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实施,组长由各社区主任兼任,要选聘2-3名人员做普查员。各管理区、镇政府应于3月26日前将《北票市房土税源普查联系表》报送北票市地方税务局,报送方式详见附件2,并按时组织普查人员参加培训。

各级普查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合作,坚持一次进户、全面采集,要做到处理问题政策依据一致、数据标准一致。各有关部门要服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第三方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谎报假报、玩忽职守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税源普查中出现的暴力抗税等恶性事件,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普查部门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治税环境。

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证普查质量。一是要加强宣传,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广泛张贴普查通告,普及税法知识,为税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普查质量。税源普查工作要结合实际,以严控调查数据质量为重点,要层层细化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实行个人纳税人、普查员、税务审核人、普查工作组负责人签字把关责任制。各税源普查工作组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认真把关,以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按不低于总量1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将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新开展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普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查处。

坚持依法普查,做到信息使用规范化。为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税源普查数据质量,本次税源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税源普查,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税源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于税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税源普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同时要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数据发布必须经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全面普查,突出重点。各管理区、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税护税组织,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及时督导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监督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区、镇政府、社区等的职能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涉税信息,对辖区内个人纳税人的税源进行“拉网式”清查,切实做到查深、查细、查透,做到“无死角、无缝对接”。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加强对繁华地带、写字楼、专业市场、大型商场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普查力度。

强力支撑,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要为本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中发生的业务支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具体经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跟踪管理,强化监督,突出征管成效。各级协税护税部门要建立辖区的普查台账,地税部门要建立税源数据库更新机制,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对有房产、土地变化的纳税人要求其及时申报变化情况,并充实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加强税源监控;及时准确分析各种纳税情况,找出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征管效能,全面落实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做好总结表彰。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普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管理区、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并对税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1.北票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北票市房土税源普查联系表

北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