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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PPP工作的意义

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的必由之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也是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

精神的重要举措,不仅可缓解我市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大、财力不足的局面,而且对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持续投入,促进北票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领域

PPP模式适用领域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体、市政工程等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新建项目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已定性为政府债务中的存量项目,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减轻公共财政债务压力,盘活存量资产。

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

PPP项目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PPP模式必须符合国家、省一系列关于科学开展PPP模式的文件要求。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控制风险。PPP项目生命周期内风险共担,项目合作期原则上不低于10年,不高于30年。本级所有PPP项目每年需要从本级预算中安排的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并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将项目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竞争择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广泛邀约、实行资格预审,依法选取社会资本方,综合比较社会资本方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经营业绩、管理经验、融资能力和财务实力等因素,通过竞争性程序择优确定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

三、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

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市长付宗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希瑞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发改局、财政局、农经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旅发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审批局、法制办、金融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发改部门:负责筛选潜在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公开发布拟实施的PPP项目及投资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实施方案报批以及审查评估定价方案。

2.财政部门:负责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参与涉及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的PPP项目联评联审。负责对PPP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政府负有支付义务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建立PPP项目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依法严格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

3.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发改部门筛选潜在PPP项目。参与对行业内备选PPP项目开展评估论证和联评联审。负责根据本行业特点和经营属性,制定和公布行业技术规范,明确准入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指导编制行业内PPP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招商引资、项目采购、执行监管、绩效评价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4.各要素保障部门:负责PPP项目的相关要件审批工作,落实各项PPP项目要素保障条件,提供项目所涉及的金融和法律等方面服务。

四、具体要求

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建立推广PPP项目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PPP项目要素保障,切实推进行业领域PPP模式运用,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加大调度力度。加大调度和通报频度,推进PPP项目工作的开展。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重大事项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抓好项目的监督指导、跟踪服务。加强绩效考评、财务监管、预算监管,促使社会资本有效、高质量地提供公共服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规划指导识别、评估、提供咨询服务、绩效评价、信息统计等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确保项目公开、透明、有序推进。

附件:2017-2020年拟实施PPP项目情况表

北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