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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推动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现就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目标明确、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提高效率、注重评价”的总体要求,完善支持政策,丰富资金使用,突出扶持重点和方向,分类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完善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产业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运行,打捆使用。

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精神,统筹打捆使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逐步实现专项资金由分散使用向统筹运行转变。

(二)分类安排,综合平衡。

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分类安排产业项目;在分类审核、统一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全市重点工作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集中审批。

(三)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在确保国家、省、沈阳市配套资金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综合牵动力强、税收贡献大、就业拉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监督,注重实效。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预测、评估、公示、审计等,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三、专项资金设置

设立新民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外经贸、城乡基础设施5大类11个专项。其中,农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工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包装印刷、生物医药、电光源、地板、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建筑、化工等工业项目,支持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产业集群和园区内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及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公共平台项目;服务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总部、金融、文化、信息、温泉产业、养生养老、旅游业发展等项目;外经贸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外经贸产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项目;城乡基础设施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的城乡管网、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重点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重点产业项目配套设施等项目。

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国家、省、沈阳市明确要求必须配套的项目,优先支持全市年度或半年工作安排中涉及的重点项目,尤其是近年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专项资金每年计划3亿,实行统一预算和分类安排。每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以上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为基数,保持适度增长;各类专项资金安排占当年全部资金的比重,保持与上年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报请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使用方向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和项目。

(一)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包装印刷、生物医药、电光源、地板、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建筑、化工等优势产业;支持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金融、物流、旅游、现代商贸、温泉产业、养生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支持现代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农业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内高税源性项目以及高成长性项目。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和园区内重大龙头项目;支持新城新市镇重大产业项目;支持产业链条长、对上下游产业拉动性强、促进产业集聚的重大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

(三)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针对产业发展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机构建设,支持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

(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出口新的增长点;支持引进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支持服务外包、对外工程承包和重大境外投资等项目。

(五)支持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发展。

支持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低碳发展等重点项目。

(六)支持省市重点项目。

优先安排国家、省、沈阳市明确要求必须配套的资金,优先支持全市年度或半年工作安排中涉及的重点项目,尤其是近年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五、支持方式

采取资本金注入、贴息、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经济效益突出、成长性好、适合以直接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有偿支持;对于产业规模大的生产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比例及符合国家鼓励方向、社会效益好的公共平台类项目,分别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按项目建设发展程度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拨付。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开发区常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开发区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村局、动监局、林业局、审计局、农经局、文体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监察局、金融办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郭浩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信局局长李强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根据市人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和编制市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意见及预算,并纳入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各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农业类专项资金由市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动监局等部门配合;工业类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服务业类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外经贸类专项资金由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配合。此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扶持资金、服务体系扶持资金和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等3项资金由市经信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各自领域的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后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类初审项目进行审核和专业评估,并在充分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后,根据预算额度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草案),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4.项目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三)监督和评估。

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全程监管,重点强化对资格审查、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快建立专项资金实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和审计力度。要建立健全评估专家库和项目数据库,积极完善项目评审机制,确保支持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组织管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无绩效、无预算不支持,支持必公开,使用资金必问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促进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管好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梳理调整现有产业扶持政策,集中政策资源和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