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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鼓励镁质材料产业高新技术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镁质材料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速推进高端镁产品,向航空、航天、船舶、汽车、电子等领域迈进,加快国家镁质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在《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石桥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落户大石桥市镁质产业工业园区、营口沿海新兴产业区,符合《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大石桥市鼓励发展的镁质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镁金属、镁合金、精细镁基化工、高档镁质建材和高端镁质耐材等高科技产业化项目;镁质材料产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采用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投资规模大、科技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牵动作用大等优势。 二、土地、厂房政策 1、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征地费用除上缴上级和补助补偿费外,其余由园区代缴。 2、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列入国家重点科技和新产品等计划,包括研发中心和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甚至给予零地价和资金配比支持。 3、根据新建项目需要,政府融资代建标准厂房。租金按投资额度给予优惠,特殊好的项目免收租金。企业回购标准厂房,按成本价给予优惠。 三、财税政策 1、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拨付给园区,其中80%由园区拨付给投资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形成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拔付给园区,其中50%拨付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企业实际上缴的其它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拔付给园区。其中,80%拨付给投资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10%拔付给招商镇区、园区或部门,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拔付给用地村,用于新农村建设。 4、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政府按当期基准利率给予1年贷款贴息。 四、科技政策 1、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的市科技扶持基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镁质材料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奖励镁质材料产业科技创新等相关成果。 2、支持自主创新。从市科技扶持基金中列支专利补助专项资金,资助镁质材料自主创新技术申请国家专利。专利受理后,全额补贴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专利授权后,补贴2年的专利维持费。 3、优先扶持科技创新项目。镁质材料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市本级重点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和营口市重点科技和新产品等计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五、奖励政策 1、鼓励科技创新。镁质材料高新技术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专利金奖,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省专利优秀奖或营口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 2、鼓励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镁质材料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镁质材料企业科研机构晋升为国家级科研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升为省级科研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 3、鼓励出口创汇。镁质材料企业精深加工产品出口创汇5000万元至1亿美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企业上市。镁质材料企业所发行的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人才政策 重视科技创新人才。凡在我市工作的镁质材料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评审考试,获得职业资格。对解决镁质材料产业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创造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七、附则 1、其它特殊好产业且经过权威部门确认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2、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市委、市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3、根据新建项目需要,政府融资代建标准厂房。租金按投资额度给予优惠,特殊好的项目免收租金。企业回购标准厂房,按成本价给予优惠。 八、财税政策 1、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拨付给园区,其中80%由园区拨付给投资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形成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拔付给园区,其中50%拨付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企业实际上缴的其它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拔付给园区。其中,80%拨付给投资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10%拔付给招商镇区、园区或部门,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拔付给用地村,用于新农村建设。 4、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政府按当期基准利率给予1年贷款贴息。 九、科技政策 1、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的市科技扶持基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镁质材料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奖励镁质材料产业科技创新等相关成果。 2、支持自主创新。从市科技扶持基金中列支专利补助专项资金,资助镁质材料自主创新技术申请国家专利。专利受理后,全额补贴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专利授权后,补贴2年的专利维持费。 3、优先扶持科技创新项目。镁质材料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市本级重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