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旅顺口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政策环境,推动大连开放型经济向更多区域、更广领域、更大规模、更高水平迈进,促进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建设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重申和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外商投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外商参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引导外资投向“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八大产业集群”的建设,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下列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优惠政策:从2004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有关规定抵扣。

(二)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以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三)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物流企业的优惠政策: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企业,可以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

(五)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园区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各级园区采取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给予贴息扶持;利用盐碱地、荒滩荒地以及填海造地建设工业园区,对规模在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市政府给予配套建设资金补助。

三、推进外资大项目支持政策。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且达到国家规定投资强度的大项目,按税收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在建设期内对该项目中方注册资本金总额给予10% 补贴,返回该项20%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0美元以上且达到国家规定投资强度的大项目,或在我市优势产业方面起牵动作用以及规模型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税收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在建设期内对该项目中方注册资本金总额给予10%补贴,并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该项目更加优惠的政策,一事一议。此条适用于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企业。

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政策。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在大连设立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自建办公、营业用房的,按税收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的地价款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新购置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一年的访问签证;对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可申请办理一至五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多次往返工作签证。

五、购并国企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购买国有企业,并对其进行资产重组,在资产评估、产权拍卖、职工安置等方面与境内购买者享受同等待遇。

六、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市场准入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以及其他方面与境内投资开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大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外资的比重。

七、增资鼓励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支持,合同外资每增资1000万美元且一次性到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该奖金由企业自主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