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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在大连市旅顺口区内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减 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十五年以上的港口、码头开发经营企业,经申请批准从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部产品产值70%以上企业,可减按12%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三年减按1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缴汇出额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 得税款的40%;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 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款。

地方所得税:

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的所得额3%缴纳地方所得税,大连市人民政府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 度起七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