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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洼临港经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大洼临港经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大洼县临港经济区开发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经济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本区立足打造以成套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特色产业园区,重点鼓励重装备制造(起重装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铸造、锻造、模具)、专用车及汽车配件、轻工机械(针纺)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来我区投资发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密度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亩的重点支持项目,可实行“零地价”。

第三条 入驻经济区的工业企业按期达产后,前3年土地使用税全额返还。

第四条 入驻经济区的工业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自企业运营之日起,前3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第五条 入驻经济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投资总额50%以上,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县政府将帮助企业协调贷款,并优先为企业争取贷款贴息资金。

第六条 经济区管委会可以根据企业需要代建标准厂房,租金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按市场价减半收取,企业可以在三年内购买标准厂房,按原始成本价收取。

第七条 凡在经济区投资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国内驰名商标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实行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