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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投资优惠待遇

享受政策主体

按照特色街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凡符合“长江左岸特色街”主体业态定位并与运营商签订租赁协议、独立法人注册的企业享受本优惠政策,由皇姑区经济局负责认定。

优惠政策

1、“长江左岸特色街”内经营企业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免征一切费用(工本费除外);

2、“长江左岸特色街”内经营企业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免收物业管理费;

3、对于入驻“长江左岸特色街”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4、简化卫生审批程序,缩短办证时间,即时申请、即时验收。证件齐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5、在“长江左岸特色街”内开展广场主体文化活动,免于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本政策从发文时间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终止

皇姑区促进软件外包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十一五”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计划》,加快软件产业发展和软件外包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皇姑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入驻基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

第二条 入驻基地企业享受政府房租补贴,实付房租价格为周边楼宇价格的一半左右。

第三条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第四条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软件企业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六条 入驻基地年薪超过6万元以上经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管理人才,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奖励资金,用于激励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 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CMM资质认证。凡通过CMM3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含3级),政府将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第八条 对列入国家、省和市计划的软件产业化重点项目给与资助。

第九条 政府每年将从财政中安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创造条件承接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建设为服务外包企业培养人才的教育基地。

第十条 入驻基地的软件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时以社平工资为缴存基数。(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对首次列入年度国家软件百强企业和国家独立开发软件30强等国家级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国内外软件专业培训机构在我区开展公共培训,促进我区软件企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对成效显著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第十三条 对为我区软件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入驻基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团购方式协商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办公用房及商品房。

第十五条 对入驻基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才,优先安排其子女入托、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