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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住房方面应关注的几个问题——辽宁1%人口抽样调查系列分析之四

人口老龄化对房地产业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农村进城人员住房自有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居民住房面积狭窄、年久失修,有待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一、购房刚需年龄人口比重的持续下降、老龄化趋势加重,在一段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业需求和供给结构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对房地产需求有深刻影响。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2015年我省购房高峰年龄人口(42~61岁)占37.45%,比2010年提高2.85个百分点。但是,42~61岁人口除为自己改善住房外,很大一部分家庭是为子女结婚购房。2015年我省购房刚需年龄人口(27~41岁)占22.37%,比2010年下降2.19个百分点。除沈阳、大连、营口和盘锦外,其他10个市27~41岁购房刚需年龄人口比重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27~41岁人口比重较低的市为朝阳、阜新、葫芦岛和抚顺,比重分别为19.92%、20.72%、20.84%和20.89%。同时,2015年全省62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17.6%,比2010年提高4.65个百分点。62岁及以上人口家庭购房主要是度假和养老型购房,未来这类住房将有长足发展。全省人口分年龄结构变化单位:% 0~26岁 27~41岁 42~61岁 62岁及以上 2000年 34.97 29.16 25.74 10.14 2005年 29.55 26.78 31.45 12.23 2010年 27.88 24.56 34.60 12.96 2015年 22.57 22.37 37.45 17.60 二、流动人员住房自有率偏低,租房仍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省人户分离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3.82%,其中,人户分离家庭的93.15%分布在城镇,城镇人户分离的家庭占城镇家庭的5.23%。全省城镇流动人口家庭住房自有率为57.73%,有土地承包权的家庭住房自有率为51.56%,没有土地承包权的家庭住房自有率61.91%。在城镇居住的有土地承包权的流动人口家庭中,购买住房占47.28%,租房占45.15%,自建占4.28%,其他占3.29%。在城镇居住的没有土地承包权的流动人口家庭中,购买住房占59.88%,租房占34.27%,自建占2.03%,其他占3.83%。全省城镇流动人口住房来源单位:% 合计 有土地承包权 没有土地承包权 购买新建商品房 31.01 21.66 37.33 购买二手房 18.26 21.73 15.93 购买原公有住房 4.14 2.76 5.07 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1.38 1.13 1.55 自建住房 2.94 4.28 2.03 租赁廉租房、公租房 1.28 1.24 1.32 租赁其他住房 37.37 43.91 32.95 其他 3.61 3.29 3.83 在全省城镇居住5年及以上流动人员中,有61.65%的家庭选择购房,有30.50%的家庭选择租房,有4.17%的家庭选择自建房,有3.68%的家庭选择其他。全省城镇居住5年及以上流动人员家庭的住房自有率有所提升,达到65.82%.三、部分居民住房面积狭窄,以及住房年久失修,应是各级政府扶贫关注重点之一2015年,全省仍有2.4%的居民住宅是1970年以前建成的,建成时间在45年以上,达到或接近住宅使用年限,大多年久失修,居住条件较差。其中,城镇有1.71%、乡村有3.87%是197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全省城乡家庭住房建成年代构成单位:% 1970年以前 1970~1979年 1980~1989年 1990~1999年 2000~2009年 2010年及以后 全省 2.40 6.40 22.30 28.97 30.15 9.78 城镇 1.71 4.62 20.86 28.87 33.5 10.44 乡村 3.87 10.18 25.35 29.17 23.05 8.38 2015年,全省仍有0.58%的家庭居住在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人的住宅,这一比重比2010年下降1.0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人的家庭占城镇家庭的0.64%,乡村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人的家庭占乡村家庭的0.44%。全省城乡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构成单位:% 8m2以下 9-19m2 20-29m2 30-39m2 40-49m2 50m2以上 全省 0.58 21.13 31.82 20.28 11.42 14.77 城镇 0.64 21.43 30.98 20.01 11.25 15.69 乡村 0.44 20.50 33.59 20.86 11.80 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