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近20家重点产业园区将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

3月21日,省政府表示,我省发布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转型升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等六方面重点工作入手,利用辽宁自贸试验区开放平台优势和创新做法的“溢出效应”,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提升我省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推进自贸试验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我省着眼于发展实体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协同发展领域涵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园区包括沈抚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德装备园)、大连金普新区等近20家园区。

在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方面,我省将稳妥推进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完善有利于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汽车(重点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海洋清洁能源应用等产业向自贸试验区以及重点产业园区集聚。我省还鼓励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开展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协同创新。

在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方面,我省将推进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等国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业合作,完善国际产能合作金融支持体系,促进以装备产品输出为主向技术输出、资本输出、产品输出、服务输出和标准输出并举转变。

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我省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此外,我省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实行“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等便利举措。

为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我省提出,除国家有明确实施界限的政策措施外,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通过自主创新解决发展过程中问题所取得的经验、措施、办法,在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后,优先在重点产业园区推广。同时,我省鼓励重点产业园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重点产业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对接产业规划,寻求产业错位发展的合作契机,积极探索具有辽宁特色的创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