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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精神,按照《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绿园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区审改办组织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汇总编制了《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布的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审批部门、项目编码、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名称、设立依据等。

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长春市绿园区2016年保留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