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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家检察院启动首批检察改革

20日,从全省检察改革扩大试点动员会上获悉,全省第一批17个检察院的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启动,其中包括: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和九台区人民检察院。

此次检察改革试点共有六项主要内容: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机构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人财物的体制,实行充实贫困边远基层检察官队伍的过渡政策。

这次改革的一个核心焦点是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显著特点是压实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并赋予相应职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权力”,即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具体要求是,由1名主任检察官带领1至2名承办检察官和若干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主任检察官办公室,承担办案任务,承办检察官对主任检察官负责。主任检察官对职权范围内自己办理的案件和本办公室内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承担全部责任。在赋予检察官权力的同时,还建立了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部机构实行“大部制”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头戏。针对检察机关职能行政化、碎片化问题,确定将三级检察院机关各处(科、室)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省检察院本级在上述基础上,将民事行政检察部分立,设立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