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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5〕20号

发文机关: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日期:2015年04月20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全省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准入”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

——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原则,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

——坚持“市场化、多元化”原则,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坚持“放管结合、底线思维”原则,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

(三)生态环保领域。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鼓励各地以市场为导向,择优选择社会投资主体与合作模式,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继续加大对全省重要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四)农业和水利工程领域。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农村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治理、农村自来水、农村水电等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对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引导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运营。

(五)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六)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和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以城市综合体等形式投资建设客运(公交)枢纽场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航电枢纽、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干线机场、通用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

(七)能源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风光电、生物质能、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分布式电源系统、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电力电网项目,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建设或控股建设城市配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天然气加气站,参股建设省级油气管网、地下储气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煤炭储配体系、炼化项目建设。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放开煤炭资源勘探、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八)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执行国家新修订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积极争取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研究出台我省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包括有线电视网)建设和业务运营。扶持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拓新的增值服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三网融合”、“宽带中国”、通信普遍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领域,并享受相关政策。推动省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向混合所有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商业遥感卫星、地面卫星导航领域的研制和应用。

(九)社会事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多元主体、多种方式进入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领域。落实旅游市场准入政策,促进各类旅游要素和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新增社会事业服务项目要优先考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涉及公共资源的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招投标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赣府发〔2014〕39号),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政策性规定,研究制订具体办法,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具体措施。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良性循环”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参与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