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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洪科字〔2016〕137号

各县、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科技厅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时发现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24日-2016年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科技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1、2014年、2015年省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含: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专利产业化专项等。

2、到期尚未验收的2014年、2015年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专利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含:科技重大专项、基本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鄱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金融计划、专利实施项目等。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科技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规范性,《科技项目合同书》预算执行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单位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安排

此次科技专项资金集中检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各县、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项目的自查工作。在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务必做好自查工作,对照《科技项目合同书》的具体内容逐项核查,了解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和单独列账情况,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实现的有关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整理归档备查。各县、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11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项目自查工作总结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2.抽查阶段

对部分省科技专项资金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重点项目,以及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项目,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实地检查项目按合同要求实施的进展情况、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设施条件建设和研发团队培养情况、取得的成果或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整改阶段

各县、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科技专项资金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按照《科技项目合同书》的具体指标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4.总结阶段

各县、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此次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并请将整改、总结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进科技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南昌市科技局科技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科技专项资金检查各项工作,由熊保良书记、李淑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叶保平、陈丹、万小敏、江燕、黄端伟、胡向萍、党钢、李秋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科技专项资金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发根兼任。各县、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科技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2、通力合作,配合到位。各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这次检查工作,组织好自查,并积极主动配合好抽查,使各项检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认真总结,整改到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注重实效,机制到位。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省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科技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