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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牵头单位要把立法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攻关,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亲自协调、亲自研究解决立法项目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对接和参与,理清本部门在该项目中的职责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深入分析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其他单位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所有立法项目,要以“五个一”的形式开展立法工作,即每一个立法项目必须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配齐一个起草专班、进行一系列调研论证,有序推进调研、论证和起草等工作。立法工作方案于2016年 12月 30 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健全民主机制,确保立法质量。各有关部门在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我市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相关制度措施,提高政府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加强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沟通联系,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要善于“借智”,实行立法工作者、一线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模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或委托专家、学者以课题形式对立法项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高立法质量。

三、遵循程序要求,完成立法任务。列为正式项目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循《抚州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论证协调,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本计划的时限要求将立法项目草案的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列为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对立法项目进行全面充分的调研、论证,形成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报告和草案初稿,于2017年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为列入下一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做好准备。

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对草案送审稿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由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提出解决方案;对部门之间争议较大的重大立法事项,要积极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确保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