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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支持高校学生创业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南昌高新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工作,鼓励支持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培养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申报条件1、在南昌高新区依法注册且财税关系隶属南昌高新区的高校学生创办的企业。2、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3、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4、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5、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第三条 创业扶持政策1、设立区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学生创业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2、入驻高新区的高校学生创业企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3、管委会对高校学生企业头两年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场地用于研发和生产。4、对高校学生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件500元一次性资助。5、对高校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项目立项的,给予该项目2000-10000元一次性资助。6、对入围“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的创业企业,专利申请费给予金额资助;专利所有者以自有专利创办企业的,给予一定的奖金支持。7、对高校学生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的,2年内免费为其提供挡案保管和人事代理服务。8、对高校学生创办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可优先优惠享受高新创业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由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五条本办法自2009 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