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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调整优化我市经济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所指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向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服务外包的主要形式。其中信息技术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委托服务提供商为发包企业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将基于互联网的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或职能部分委托给服务提供商,由后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服务。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服务外包办)每年组织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可享受本政策鼓励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企业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

  3、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第一年须达到30万美元以上,第二年须达到50万美元以上;第三年及以后每年须达到50万美元以上。

  第二条 市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从市本级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政策所涉及的商务部工程地方配套、人才培训与引进、国际市场拓展、重点企业引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国际网络通讯资费补贴、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年度未使用完的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条 对国家给予的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市政府按照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扶持资金。

  第四条 鼓励扶持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实训工作。(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信息化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 吸引服务外包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项目经理和架构师,下同)来昌工作或创业。引进人才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认定,所需资金由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1、对引进的服务外包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且与南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工作合同的,按月给予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贴(发放标准为工资外津贴1000元/月,安家补贴1000元/月),为期3年。

  2、对在南昌长期工作的服务外包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市政府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为其优先安排。

  第六条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地区总部或技术中心,在实际缴纳税收的前提下,对其新建或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根据情况给予不超过500元/米2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不超过1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以上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在本市新设立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实际缴纳税收的前提下,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不超过1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第九条 对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出口给予资金支持。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结汇数据作为奖励依据,年出口额30万—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年出口额50万—100万美元的(含100万美元),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积极培育服务外包行业领军人物。每年对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评选表彰办法另行制定)。奖励名单由市服务外包办会同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南昌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每年组织专家评估,从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的企业中选出若干优秀创业项目,从南昌市全民创业资金中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0、30、50万元。对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三条 以上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补贴等如与其他文件有重复的,不重复计算,但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