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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凡要求在工业园区兴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正式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即可落户兴力。园区管委会对投资者实行“一条龙”服务,投资者在签订了投资办厂协议后,只需提供新办企业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验资报告等资料,园区 管委会代办一切审批手续,在所需资料到位的前提下,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办好县内全部审批手续。

2、企业在园区投资经营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各种义务,企业厂房四周围墙应建成敞开式、统一高度、统一色泽,特殊情况确要封闭的,要经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许可下,方可兴建,在一个区域内建筑物应布合理、协调、美观,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绿化率达到30%以上。进区企业动工兴建厂房前,需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相应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及平面布置图、建筑物立面效果图、厂房设计图(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园区管委会根据总体规划,聘请有关专家论证确定后,企业接到开工通知后方可动工兴建厂房。

3、工业园区用地,由县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地、统一管理。进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千万元以下的按广丰县政府制定的工业园区基本地价每亩3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兔收综合配套费;投资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按每亩25000元取得土地使用权,兔收综合配套费;属高新技术项目(省以上认定)或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企业落户,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企一议”的方法。企业进区时先按3万元/亩一次性付给园区管委会,企业付清土地征用费后,园区管委会原则上七日内将企业所征用地交付企业使用,三十日协助企业办好土地使用权证。

4、创办特色工业小区。利用三期工程后面荒山荒坡搞一个占地966亩的特色工业小区。该特色工业小区投入成本比三期工程低,且入园企业投资额也可节约不少专门面向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进区,促进本县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要求进入特色工业小区的企业按每亩2.8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免收综合配套费,厂区建设规划可按照地形特点、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建设。

5、凡要求在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园区规划设计、标准厂房建造,标准厂房层数控制在2—3层,占地面种20米乘以50米,总占地面积不得少于5亩。凡在工业园区创办园中园的单位和个人,按园区规划设计、标准厂房建造,标准厂房需建4幢以上,层数控制在2—3层,每幢标准厂房占地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0亩,方可授予园中园称号。

6、进园区企业用地属工业用地,企业进园区应按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办公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园区管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园区内土地使用权后,要在3个月内进行工业项目建设,12个月搞好厂房等建设.征用两年内仍未启动工业项目的,园区管委会依法予以无息收回并转让,并取消优惠政策,房产以当地评估作价不计息进行收回;

7、园区管委会为进区企业提供合理的无偿服务,配套推进路、水、电、电讯网络并统一规划和建设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进区企业创造宽松舒适的环境,帮助进区企业做好征地、办理县内有关证件及配套服务及联络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以满足进区企业的要求。

8、企为区内排水、排污管道,应与工业区总管道相衔接,合理选定管径,规范施工程序,以防渗漏工业污水。企业施工期间,场地要保持整洁美观,用沙粒填好进出口施工通道,实行围栏式作业,给公共场合造成卫生问题由进区企业派专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由此发生的费用。

9、为了更好掌所握园区企业经营状况对园区企业实行财务报表报送制,进区企业每月向园区管委会递交财务报表。进区企业享有广丰县人民政府(2002)39号《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年赋予的各项奖惩和相关优惠政策。

二、入区企业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进工业园区新办工业企业用地的基准征用土地费用实行平均每亩30000元(含办证各种税费,下同)的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基准征用土地费用平均每亩25000元;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或特大项目,采取更优惠的土地出让政策,实行“一企一议”。企业进区时,先按基准征用土地费用标准支付土地征用费,竣工投产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招商局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监察、土管、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验审并报县政府审批确认,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同,享受不同的用地价格优惠,预交多余部分在10日内退还给企业。企业付清土地征用费后,广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则上7日内将企业所征用土交付企业使用,30日内协助企业办好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