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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建设字〔2017〕243号

修水县、芦溪县、南康区、横峰县、鄱阳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南城县、乐安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推进第四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以及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制定

1.各示范县应按照《方案》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本通知有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制定本县综合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实施内容、保障措施以及示范项目的具体内容。

2.实施方案中每个示范项目要按分项目样板逐一列明,具体格式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办单位、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推进时间节点、项目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验收标准及流程等。

3.方案的制定既要统筹规划,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综合示范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方案报送和公开

各示范县的实施方案及《江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汇总表》、分项目材料应于2017年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备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综合示范工作。同时,各示范县应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和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调整

各示范县的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便作为实施的依据,同时也将作为今后上级部门对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如调整方向和支持标准不突破《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的,需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行文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进行备案,并上网公开;如调整方向和支持标准突破《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的,需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行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方案,并上网公开。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1.支持重点。中央财政资金应重点用于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培训宣传、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等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公益性项目。

2.支持额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的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应用于符合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支持方式。中央财政资金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原则上不得直接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

5.资金额度。各示范县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根据各示范县试点任务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资金额度暂定为每个县1500万元。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已按每个县1500万元的标准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拨至各示范县财政局,保障各地综合示范工作的开展。

7.资金整合。为更好地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各示范县应加大地方配套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8.预算调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对各示范县的综合示范工作将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示范县绩效奖励。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奖励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如有违反,将责成限期整改,甚至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

详见附件1

四、项目确定

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应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确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五、项目验收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综合示范验收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1.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本通知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各地结合本通知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2.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办单位申请、示范县验收二个步骤进行。先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示范县受理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3.验收要求。各示范县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示范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六、拨付资金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提交会议研究后,再报县级财部门政审核、县领导审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示范县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未经验收的项目,各地可视项目进展情况,可预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建设项目如未能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将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对于示范工作进度较慢或实施项目较少的示范县未使用完的资金,将视绩效考核结果,对示范县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调整,省财政厅根据调整情况下达预算调整文件。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已与示范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协议》,各示范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专职人员或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有条件的示范县可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办公室,确保工作力量。

2.推进项目实施。各示范县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应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并依法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界定权利义务,明确项目绩效;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3.强化过程管理。各示范县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出台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等;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项目监督工作台账,并注意留存平时项目单位督查记录备查;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省商务厅和当地的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做好信息报送。省商务厅已在厅网站设立“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专栏,各示范县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在省、县二级专栏上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各示范县应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5.加强廉政建设。各示范县要把廉政建设与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示范工作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效果。

6.做好总结宣传。各示范县要及时挖掘和总结本地电商创业、电商扶贫、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农村产品上行等成功案例,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农村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注意收集、留存主流媒体对本示范县的宣传报道资料。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省商务厅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刘章屿 0791-87287589

省扶贫和移民办 刘福东 0791-86210982

电子邮箱:swtscjsc@jxdoftec.gov.cn

附件:1.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

 2.江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汇总表

 3.分项项目样板

  2017年10月18日

抄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抄送:九江市、萍乡市、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江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