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级发明专利奖励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各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

为鼓励发明创造,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2016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专利权人:以萍乡地区为联系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且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专利代理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落户在萍乡地区,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代理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授权,奖励100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萍乡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供下列材料:

《萍乡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利代理机构2016年度代理萍乡市授权发明专利汇总表。

四、受理申请时间

6月29日-7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的,按所属县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各县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萍乡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办。

2.申请人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办。

相关附件可在萍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最新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邹 珏

联系电话:0799-683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