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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按照《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较强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40%。

6.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已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合理的运行机制。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多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1.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具备的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照法人机构的直属或属地关系向县(区)及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逐级申报。中央和兄弟省市在赣单位可以按照属地关系或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推荐申报。

2.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择优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申报与推荐要求

1.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项目的申报实行网上填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在线填报《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负责。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等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单位或机构及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择优推荐。

3.申报单位应于11月7日至11月15日期间完成网上填报,推荐单位应于11月21日前将归口管理单位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4.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超过时限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没有网上填报的纸质材料不予接收。

四、其他事项

省科技厅将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工作纳入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内容,并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及运行进行相应资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谢定才

联系方式:0791-86284608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