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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饶府厅发〔2016〕6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

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鼓励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在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建设步伐,增强种业创新和产业竞争能力,促进现代农林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力争到2020年,在我市构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科技创新体系。同时,建立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以乡土优良树种为主的林木种质资源、育种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开展育种创新,强化企业商业化育种。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鼓励市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骨干种子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拓宽种业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为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助力。支持市内种子企业培育和审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加大市内科研计划和专项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水稻、油菜、蔬菜等作物和优良乡土树种的商业化育种,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组织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开展联合公关,加快培育和推广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耐储藏、产销对路、适宜机械作业的优良新品种。鼓励申报或参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生物育种项目,支持市内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建立科企紧密合作的育种科研平台,支持引进和招聘种业领军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强化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

三、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通过优化市场机制和调整企业布局,扩大企业规模,推进种子产业化进程,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重点培育市、县有核心竞争力的种子企业,支持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

四、鼓励科研人员向种子企业流动,改革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品种选育的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到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由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原单位停发工资福利等待遇,其档案工资可正常调整。3年内可回原单位工作,按原岗位待遇安排工作;3年期满,3个月内不回原单位办理复职、调动或辞职等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鼓励科技人员带课题与企业进行育种合作,科研人员流动到企业后申请种业创新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可以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财政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上市公开交易,推进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建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在我市实施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奖励给成果完成人的比例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办法的通知》执行,按投入和贡献大小,参与研发的科研团队享有60%至95%的转移转化收益所得。改变科技评价机制,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能力,扶持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和种子生产加工与检测技术等公益性研究,构建现代分子育种新技术、新方法,创制突破性的抗逆、优质、高产的育种新材料。市财政有关科研经费优先用于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适时开展全市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设种质资源库和全市种质资源地理信息系统,搭建种质资源共享和转化平台,多渠道保障研发平台日常工作经费,不断提升企业商业化育种服务能力。发改部门要对研发平台立项审批和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分区域、分作物建设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管制规则,将生产基地内的耕地纳入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确保种子生产长期稳定。支持种子企业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依法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租用等土地流转方式,构建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民长期的契约合作关系。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建设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和配送体系,提高种子生产、加工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优质常规稻种子生产基地和特色稻、功能稻种子生产基地,支持申报国家级杂交水稻生产基地县。种子生产基地优先推荐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六、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素质。支持骨干种子企业自主选育的品种参加省级和国家品种区域试验。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作物、林木新优品种展示网络,在不同自然生态区建设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林木良种示范林;加大新品种示范展示力度,促进品种更新换代,提高良种覆盖率,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学习实验基地。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要创新平台和重点创业基地,多途径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物,选派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和培训。对种子科研、生产、检验、营销、管理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制种农民技术培训,培养制种能手和制种大户。严格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建立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巩固完善已有的种子管理队伍,真正做到职能明确、机构健全、机制灵活、执法有力。增加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种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以新品种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建立种子纠纷处理应急预案,构建种子纠纷调处快速通道,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制,客观公正调处种子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