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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意设立乐安产业园等3家省级产业园

12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公报,同意设立乐安产业园、铜鼓产业园、赣闽合作产业园等三家省级产业园。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同意设立乐安产业园等三家省级产业园的函》(赣府厅字〔2017〕146号)以及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恳请批准乐安产业园等三家为省级产业园的请示》(赣发改外资〔2017〕1411号),记者了解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乐安县、铜鼓县、临川区设立省级产业园,分别定名为乐安产业园、铜鼓产业园、赣闽合作产业园,实行现行省级开发区政策。其中,赣闽合作产业园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接管理,不单独设置管理机构。

二、乐安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为341公顷,铜鼓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为227.25公顷,赣闽合作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为331公顷,具体四至范围及拐点坐标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

三、乐安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机械制造和服装加工等主导产业,铜鼓产业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林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赣闽合作产业园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

四、乐安产业园、铜鼓产业园、赣闽合作产业园建设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综合承载功能,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努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五、乐安县、铜鼓县政府和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扎实稳妥推进省级产业园建设。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六、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产业园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促进乐安产业园、铜鼓产业园和赣闽合作产业园持续健康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