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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加速构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宜春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确保达到55%,力争接近60%,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意见》要求,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户籍上附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推进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到2020年,努力促进60万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

农保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实现全覆盖。

推进基础教育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化教育网点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城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小学校、公立医院的硬件建设及师资队伍、医疗队伍建设,尽快缩小教育、医疗质量和水平差距。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鼓励采取各种方式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改造老城区和老旧小区

《意见》指出,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按照“降容”、“降密”、“增绿”的原则,对老城区核心区住宅改造原则上只拆不建,严控增量,严格控制老城区新建住宅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统筹利用腾退空间,重点增加公共绿地空间、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等配套设施,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生活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老城区环境。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采取以“房票”为主的货币化安置模式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鼓励居民向城市新区搬迁,实现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惠及40万人的目标。深入开展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分期分批拆除空心预制板危房建筑,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开展提升城市功能三年行动,切实增强中心城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场扩建、铁路加建、高速加密、公路升级改造等工程建设,构建立体式大交通格局;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城市道路布局要求,优化路网结构,合理规划建设主、次、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系统。重点加密支路网、巷道的建设,打通断头路、丁字路,促进城区内部交通微循环。

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城市舒适性。利用中心城区独特的环境、资源和交通优势,大力引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重点高中、三甲医院、新型服务业等,真正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项目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菜篮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打造便民生活圈。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转设施,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镇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小镇

培育发展中小城市,加快万载“撤县设区”步伐,大力支持上高“撤县设市”。每个县确定一个示范镇,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科学整合乡镇行政建制,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加快居委会设立步伐,县城市规划区全覆盖,集镇规划区的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有序推进。

重点培育2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服务功能完备的特色小镇,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引导60万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从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效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大力提升乡村建设风貌。

加快产城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推进产业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加强产业用地与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生态等其他功能用地的有机协调,实现职住相对平衡。推进工业园区和城市主城区之间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支持铜鼓、袁州创建省级产业园,实现省级产业园全覆盖;推进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园区调区扩区;支持丰城高新区、樟树工业园区等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增强园区产业配套和城市功能;用好“财园通”、“银园保”等平台,落实好现行财政补贴、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大人才引进扶持力度,为园区发展增添后劲。

突出发挥旅游业的拉动作用,深入挖掘月亮文化、禅宗文化、温泉文化、红色历史文化、自然山水生态文化等旅游资源;打好乡村旅游特色牌;加快以道路为主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景区相通、景点相连”。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行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意见》还对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完善评价机制等提出了具体的举措,明确了责任落实单位。

其中,指出要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完成村镇地籍调查,逐步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构建政府投资规范化、项目融资市场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社会融资活跃化的新型投融资体系。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规划和政策举措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城镇化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