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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山区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18-03-02浏览次数:221

索引号014035861/2018-00061生成日期17-07-20公开日期18-03-02文件编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形式网站,文件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有效期长期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主题词卫生、体育主题词卫生关键词经济,医疗,医药体裁通知文件下载惠卫计[2017]93号的通知).doc

内容概要:

惠卫计〔2017〕93号 关于印发《惠山区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惠山区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查处无证行医行为,消除医疗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无锡市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20日 惠山区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

惠卫计〔2017〕93号

关于印发《惠山区打击无证行医

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惠山区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查处无证行医行为,消除医疗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无锡市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0日

惠山区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更加有效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无证行医活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无证行医,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无医师资格的行医的行为。

第三条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管理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工作,惠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来访、电话、书面材料或其他形式,向区卫监所举报且举报情况经办案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的人员。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举报人发现无证行医行为后,向区卫监所举报,举报地址:惠山区惠源路555号;举报电话:83591012,13951503960。

第六条举报人应提供无证行医行为发生地址、违法事实等情况,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及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地点,同时留下本人联系方式,以便举报核实后获得奖励。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

第七条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对举报人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的,以举报受理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有直接作用的,也可按本办法规定酌情给予奖励。对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者联名举报同一无证行医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八条受奖励的举报者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办理领奖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恶意举报、虚报、谎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举报受理单位及其相关经办人员须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及外界透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违反规定透露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惠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8月1日起试行。

附件:惠山区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

惠山区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审批表

编号:

举报人

身份证号码

举报方式

举报时间

联系电话

举报内容:

案件查处落实情况:

经办人:年 月 日

承办单位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区卫计局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举报人领取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