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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武新区委发〔2017〕14号)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服务机构是指为武进高新区企业、创客(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创新券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实验室等法人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与高新区科技奖励范围原则上不重复;服务包主要包括研发设计、分析检测(非强制、法定检测)、工业设计、科技信息服务、专业咨询、购买新技术(新产品)、创客初创服务、云服务等内容。

2、申请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3、自愿向高新区提出申请,同意接受相应管理,承诺遵守创新券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审核,符合相关标准的机构纳入机构数据库。

二、申请材料

1、《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服务诚信承诺书》和《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情况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非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批准的资质证明、收费标准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材料受理日期: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08718746@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将会进行入库机构及服务项目的公示。

受理地址:武进区海湖路特1号3号楼3420办公室

咨询电话:

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综合科 路 枫 86220277

虞昕琦 86220377

附件1:《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武新区委发〔2017〕14号)

附件2:服务诚信承诺书

附件3: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情况表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列表 武新区委发[2017]14号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服务诚信承诺书.doc 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