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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计划纲要(2016—2018)》的通知

  溧阳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计划纲要

  (2016—2018)

  为进一步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和创新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60号)和《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6年)》(常政发〔2014〕77号),现就我市2016-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计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及常州市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总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转变流通方式为主线,政策扶持和环境营运为支撑,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为途径,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采取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2.坚持重点推进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努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市、示范镇和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进而带动全市电子商务高速发展。

  3.坚持电商发展与经济转型相结合。推动电商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通过转变流通方式,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传统经济转型升级。

  4.坚持规范管理与优化环境相结合。坚持政府监督和引导,规范市场行为,打造完备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创造协作互动、便捷高效的产业生态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电子商务对我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具体目标是: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70%以上;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等主要电子商务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年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率,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80亿元,网络零售突破30亿元。在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市的基础上培育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1-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2个,省级示范企业1-2个、市级示范企业5-6个,省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4-6个;引进阿里、京东、苏宁等国内外知名平台在溧阳注册设点,打造国内跨境电商体验基地,在县域经济电子商务发展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扶持

  (一)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

  支持各镇(区)以合作、并购、业务创新等方式引进和培育品牌化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年度入库税收情况,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2%的奖励。

  (二)逐步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支持大型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合作,建立具有溧阳特色的农产品销售电商平台,并逐步打通淘宝、天猫、苏宁、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发展成为我市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农产品电商应用企业。

  鼓励市供销社以全国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依托,以开拓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经营、体制、品牌和规模优势,形成农村连锁配送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名优土特产品等为主体的供销社电子商务特色品牌。着力构建农产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和农民合作社之间紧密合作的农商产业联盟,形成集网上交易、供应链管理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新平台。

  涉农企业建设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累计投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对投入费用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涉农企业利用全国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企业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三)扩大旅游产业线上线下融合规模

  利用天目湖国家5A级景区的品牌优势和上兴曹山慢城的区位优势,鼓励旅游企业扩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镇(区)政府所属行政村结合现有旅游项目,建立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线下展示厅,构建具有旅游+特色农产品+体验的农村电商村,不断拓展我市旅游影响力。

  旅游企业建设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累计投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对投入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旅游涉农企业建设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累计投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对投入费用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旅游企业利用全国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企业1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旅游涉农企业利用全国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企业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四)逐步推进传统制造业电商转型

  在我市制造业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输变电产业、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逐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制造业企业建立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平台推广等总投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不高于1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制造业企业利用全国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企业15%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五)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及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业务模式创新,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打造长三角一流的跨境电商体验基地,加强国际国内电子商务交流融合。对在溧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服务外贸企业达100家的或进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六)努力构建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依据我市“四园两心”的物流空间规划,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与物流“园区、中心”合作或实施主辅分离,利用物流规模化效应做大做强;支持各镇(区)农业合作社与相关电商应用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同城配送;支持有条件的镇(区)自建或与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合作,联合银行、供销社等部门探索推进“小区电商服务点”、“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

  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物流配送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七)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

  鼓励支持镇(区)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及电子商务产业园与物流中心相结合的电商物流园。

  支持开发区及园区整合现有技术、投融资、政策、信息和人才服务平台,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在基地局部区域形成以区域总部经济为特色的电商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镇(区)利用空置楼宇发展电商产业,打造全市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发展楼宇经济的标杆企业

  对产业集聚、模式创新、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及产业园,将列为全市重点项目,实行专人对接、按月推进。对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企业入驻率达80%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2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八)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

  以常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积极创建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电子商务示范镇,省、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村,引导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对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常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常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市相关部门及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电子商务培训基地举办的形式多样的运营人才、技能人才等培训活动,大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电子商务人才。

  对当年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超过600人次(学员须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参加电子商务全省统考并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6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溧阳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农林、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旅游、供销合作、邮政、电信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工作机制,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主要问题,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

  通过争创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完善地方财政配套扶持,建立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基金,积极发挥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三)严格规范管理

  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定期召开电商发展例会,强化电子商务诚信经营、质量保障、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监管,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积极发挥协会、商会的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和依法经营。加强考核力度,将企业电商平台建设、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创建等电子商务发展指标纳入全市镇(区)服务业考核加分内容。

  (四)加强统计监测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和省商务厅《江苏省电子商务统计平台》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各镇区要定专人负责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加快电子商务统计直报系统的推广使用,不断优化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统计样本,加强全市电子商务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真正使电子商务工作做到上下通畅。

  (五)营造社会氛围

  各镇(区)要因地制宜加强本辖区内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将支持和服务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评优评先活动,以先进和典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利用各种形式加强电子商务业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知晓度,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