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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兴镇人民政府关于租赁标准厂房的奖励意见

  一、积极鼓励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且租期不低于五年的企业,每月租金按10元/平方米收取。

  二、租赁标准厂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自入驻之日第一年租赁费免于收取,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生产,并按2元/平方米缴纳押金。

  三、租赁标准厂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第二年度纳税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租金减半征收;超过1亿元的,当年度租金免于收取。第三年度开始,按10元/平方米标准正常收取租金

  四、经营业绩显著、对政府财政贡献大的入驻企业,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以奖励的形式另外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