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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双创计划申报通知

  苏人才办〔2015〕3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2015 年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

  组织实施,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 年省“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个项目。

  1.双创人才

  双创人才项目分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 7 个类别,各类

  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1。

  2.双创团队

  双创团队项目分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教育、现代农业、服务外包、文化、卫生、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等 11 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2。

  3.双创博士

  双创博士项目分创业、企业创新、企业博士后、县级医院创新、境外世界名校、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等 7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3。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 50 万元或 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的,在原资助金额基础上补足至 50 万元或 100万元。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 300 万-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团队成员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 300 万-3000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双创团队,或由省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急需引进的团队,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 15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 50%(科技副总类、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类不低于 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项目推荐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 工程”等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

  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支持与服务。

  三、申报受理

  1.双创人才

  各市人才办受理创业类(除文化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省教育厅受理高校创新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科研院所创新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创新类,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受理文化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类),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受理高技能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

  2.双创团队

  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省经信委受理软件和互联网类,省教育厅受理高校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科技类,省农委受理现代农业类,省商务厅受理服务外包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类,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受理文化类, 省人才办受理诺贝尔奖获得者类、外国院士类、“千人计划”研究院类。每个团队限申报一类。

  3.双创博士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企业创新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到企业、科研院所创新的),省科技厅产学研处受理科技副总类,省人社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受理创业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创业的)和企业博士后类,省教育厅受理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到高校创新的和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县级医院创新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到医院创新的)。每人限申报一类。以上各类除市人才办直接受理的,其他类(不含省部属事业单位)在市相关部门报送省主管厅局前需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各市人才办和省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基本条件评价、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初审推荐意见,经省人才办组织的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四、申报要求

  2015 年省“双创计划”各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http://www.jsrcsb.cn)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0 日。各类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4)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可网上下载)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各受理单位。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各市人才办省相关主管厅局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前按分配名额将推荐报告(注明 20%重点推荐人选)、汇总表及基本条件评价表盖章后报送省人才办。申报书、汇总表、基本条件评价表、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等在“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