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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设立信用担保基金缓解企业融资难

近日,东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台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设立“东台市信用担保基金”,通过与银行和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建立政、银、保、企“四方联动”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这是该市为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又一扎实举措。

该《办法》从基金的管理、设立、用途、运作、风险控制与代偿等七个方面,分30条对基金的监管与考核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东台市政府设立“东台市信用担保基金”,作为全市担保风险基金的引导资金,基金规模随东台地区“政银保”业务在保规模的增加而逐步增加,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基金不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以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分担银行贷款风险,还能以政府信用为依托,为中小微企业增加信用等级。基金担保贷款发生的损失,由基金、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担保机构和担保机构分别按20%、20%、20%、40%的比例共同承担。东台市人民政府成立“东台市信用担保基金监管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下设“东台市信用担保基金监管工作办公室”,负责基金运作监管,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