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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日前,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镇江市出台《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在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备案期间,对已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出让金、年租金等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施工现场设置信息公示牌情况;项目开工、竣工以及申报情况;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情况等。

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各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牵头组织政府投资类项目竣工验收;规划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主体执行容积率、用地性质和建筑规模等规划条件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进行管理,对项目公共建设配套设施到位情况进行监管,并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办法还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事项、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措施、处罚与处分措施等内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一地一卡”方式制定《国有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卡》,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开展全程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将监管信息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使用权人可能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土地的,应当及时发出书面提醒通知,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约定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有未按照规定时限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者有偿使用合同的、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等情形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仍未消除违法、违规、违约状态的,记入诚信档案,通报职能部门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