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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解读方案

解读提纲: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

解读形式:文字说明。

解读途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文件同步公开。

解读时间:2018年2月24日。

二、解读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行政效能,根据国、省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和1月3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我办起草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赋予产业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破除思想上、利益上两个方面障碍,围绕园区释放活力,围绕项目的快速落地,围绕园区的比较优势,对园区需要的行政权力能放则放、应放尽放。

湘潭市委2018年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当前,我市发展到了厚积薄发的关键时期。2018年是湘潭的产业项目建设年、园区发展提质年、环境治理攻坚年、精美湘潭深化年和行政效能优化年,市委、市政府将把产业放在首位,以园区升级为工作重点,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2017年,由市优化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充分听取了对119项权限下放和承接情况的意见。从督查和座谈的情况看,自潭政发〔2016〕14号文件下发后,各县市区、园区对下放权限承接迅速;市直部门切实加强了业务指导,权力运行以来,至今未发生一件行使下放权力产生的行政纠纷案件;见章盖章经督查后明显好转。同时,部分县市区、园区根据实际,提出收回承接能力不够的部分权限、新增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申请。

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确保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位、承接到位、监管到位,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业环境最优、体制机制最活的园区”。

主要内容

1.明确赋权的原则。一是能放则放,应放尽放。二是依法依规,精简高效。三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进一步调整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是针对《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涉及的相关权限进行调整,其中:取消3项,从五个县市区、三个市管园区全部收回10项,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收回1项。二是对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调整下放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湘潭高新区共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08项;湘潭经开区共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74项,湘潭昭山示范区共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17项。三是新增下放雨湖区人民政府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80项。

3.明确下放后监管的措施。一是公开透明。二是加强对下放园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管。三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4.工作要求。一是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绩效评价、纠错、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全力构建“园内事园内办”的工作格局。

涉及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执行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扩大产业园区管理权限。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赋予产业园区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国家级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市级和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县级和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除外。

注意事项

1.关键词诠释。

赋权:能放则放,应放尽放;依法依规,精简高效;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监管:公开透明,明晰权责,建立健全制度。

2.惠民利民举措

各承接部门要全力构建“园内事园内办”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理顺体制机制上的脉络,轻装上阵,把湘潭各大园区建设成为“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业环境最优、体制机制最活的园区”。

3.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针对《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涉及的相关权限进行调整;二是对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调整下放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三是新增下放雨湖区人民政府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