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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亮化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函[2018]2号)

南政办函2号

关于加强县城亮化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展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成果,弘扬传统节庆文化,提升城市景观亮化品位,凸显县城魅力形象,现就关于加强县城亮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县城临主要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标牌标识、办公楼建筑轮廓及外立面。由县住建局负责选择组织部分开发楼盘进行亮化,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选择组织部分企业实施亮化。各单位要对原有亮化设施进行维护升级,对未进行亮化的建筑楼体实施亮化,要突出立面造型、材料质感、色彩搭配,增加县城整体亮化效果。

二、实施原则。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美化环境、厉行节约、节能环保的原则,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成本,做到实用与美观相结合,优先采用新型节能设备,严格控制光污染,通过县城景观亮化,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三、实施要求。县直有关单位的亮化工程方案设计应符合《衡南夜景照明设计方案》的总体要求,报县城照明亮化主管部门审查后,再组织实施,亮化资金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方案,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在2018年2月8日之前全部完成亮化工程,县政府办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附:相关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实施亮化名单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附:相关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实施亮化名单

公安局、检察院、国土局、林业局、武装部、教育局、经管中心、移民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烟草局、电力局、农机局、交通运输旅游局、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经科信局、安监局、文体广新局、商粮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公路局、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交警大队、自来水公司、疾控中心、人民医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