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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河长制工作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3月28日,从市河长办获悉,全省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已出炉,我市获评优秀等次且考核成绩位列全省14市州前三名,受到了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的通报表彰。

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坚持把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重要施政内容,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安排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全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常德市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成立了市河长办正式机构,在相关河湖设立了市、县两级河长制公示牌1500多块。

为有序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我市还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河湖名录档案、资金投入机制、督导巡查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常德市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市、县两级都落实了河长制工作经费,配备了办公和执法取证设备;市委、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从去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对推行河长制、水利建设工作进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县、乡、村的工作积极性。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河长均召开和参加河长制会议4次以上,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实地调研、督查活动3次以上;对所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共有 639 条河流、98 个湖泊、1068 座水库录入河湖档案;市河长办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的 21 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水利、环保、城建、农业等部门落实。共开展各类河长制检查、督查、巡查活动 1200 多次,出动巡查人员近3500多人次,受理群众举报140多起,共拆除各类涉河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5964平方米,扫障芦苇9900亩,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 30 多起,市河长办向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下达河长制工作督办通知 27 次(份)。全市还通过市县联动、整体推进,打造了桃源沅水风光带、石门澧水风光带、临澧道水风光带、澧县栗水风光带等一批涉河涉湖生态景观。

据悉,根据表彰通报,省河委会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常德等 5 市,在2018 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中各奖励 200 万元;省水利厅在分配2018年相关治水项目资金时,对中央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的将省级配套资金提高10%,对按因素法分配的将原有分配因素值提高10%;其他有关部门在分配2018年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