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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长沙金融生态区招商引资质效奖:对在长沙金融生态区规划区内新建商务楼宇,出售、租赁给单个企业产权面积在500㎡以上的,分别按其商业产权面积给予招商主体100元/㎡、5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驻企业在两个会计年度内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给予招商主体4万元/企业一次性奖励。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高岭组团招商引资质效奖:对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高岭组团规划区内,投资建设20万㎡以上商贸市场,并统一收银的商场,按其商业产权面积给予招商主体40元/㎡一次性招商奖励;对新入驻企业在两个会计年度内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的,给予招商主体4万元/企业一次性奖励。

两大重点片区高端人才奖:对独立纳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职业经理人、行业领军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对实用型技术人才给予表彰或奖励。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招商引资质效奖:对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购买、租赁标准厂房2000㎡以上的新入驻独立法人企业,在两个会计年度内申报确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入驻奖:金融机构入驻奖:对在本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作为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地方性金融机构使用,购买或租赁面积在2000㎡以上的,分别给予入驻金融单位相应奖励。

大型商贸企业入驻奖:对新入驻本区的国标五星级酒店、单店经营面积在1万㎡以上且统一收银的品牌商场、1万㎡以上的知名超市、5000㎡以上的驰名餐饮企业,分别给予入驻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文化企业入驻奖:对新入驻本区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在其竣工投产当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现代物流企业入驻奖:1.对新入驻本区的5a、4a级现代物流企业,在购地后两年内竣工达产,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引进5a、4a级现代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物流平台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服务外包企业入驻奖: 对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国内服务外包50强企业,在本区设立服务外包公司区域性总部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电子商务企业入奖:1.对国内十强、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设立区域性总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入驻本区并经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报关进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展示面积300㎡、600㎡、1200㎡三年免租;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另行给予扶持政策。3.对新入驻本区且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从第一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内按其实缴区级税收的50%给予奖励。4.对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租用办公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三年内给予相当于实际房租费用40%的补贴;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分拨配送及仓储服务的企业,给予三年仓储补贴,补贴额度为每天0.3元/ ㎡。

高新技术企业奖:对首次认定或新入驻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产业发展奖:企业贡献奖 :1.新办企业扶植奖。对新入驻本区的企业,从第一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内分别按其实缴区级税收的50%、25%、12.5%给予奖励;对驻区金融机构将分支机构独立纳税转变为在本区汇总纳税的,以及金融分支机构在区外汇总纳税转变为在区内独立纳税的,进行相应奖励。2.税收增长奖。对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度税收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实缴区级税收增长部分20%的奖励。3.税收规模奖。对年度缴税为正增长且实缴区级税收为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年度奖励。4.楼宇税收贡献奖。对单栋楼宇当年实缴税收为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3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企业发展奖:1.企业上市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证券的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企业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四上企业”奖。驻区企业申报确定为“四上企业”,对申报确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他晋级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3.创品牌奖。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外贸易促进奖:1.对新开展进出口业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2.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额比上年度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中介奖:招商中介奖对引进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