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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岭国际贸易物流城发展的优惠办法

1、高岭国际商贸城项目内入驻经营户交纳的所有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以产业扶持方式先征后奖;每期项目开业后的第三、四、五年区级留成部分,按50%先征后奖,奖励给对应主体,每年结算一次。

2、物流城项目内新办独立核算的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和经营单位,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企业或经营单位,新办承接国际物流外包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自开业起的1—2年内对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先征后奖。

3、对入驻高岭国际商贸物流城的经营户免收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费、年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