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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科学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衡山科学城入城企业除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湖南省、衡阳市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单个企业在科学城设立高端制造基地,按如下具体比例奖励企业用于技术进步。

2、鼓励企业采取定制厂房、租赁厂房等进入科学城发展。科学城投资公司对客户可采取银行按揭购买、税收地方实得奖励部分冲抵购置款等办法实施。如企业以租代购定制厂房,需缴押金30%,五年后须回购,回购价格按定制时价格确定。租赁厂房每1000平米年税收达到200万元可免租金。为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定制、租赁厂房只购买净用地面积,周边绿化、配套用地可不购买。

3、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在科学城建设工厂、总部、科研中心的,可按当年基准利率给予1000至3000万银行贷款贴息连续两年50%的支持。投资10亿元以上的另行一事一议。

4、经评估进入科学城内的研发创新企业、科研机构、实验室和服务平台免租金提供办公场所100—200平方米2年;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和服务平台成功的当年安排科研经费50—100万元;落户科学城并产生税收在50万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个奖励10万元。

5、对产品符合办城方向,有较好团队及经营模式的科技和工业项目,科学城投资公司或基金可直接投入参股,原则上不控股或派驻管理人员。

6、工业企业获苹果、三星、华为等国际一流手机品牌订单或间接订单的,由衡阳担保集团按订单额的50%提供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费给予优惠。

7、支持科学城内设立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并给予必要的运作扶持资金。对于科学城落户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由科学城每年安排100万元补助资金,对单个的金融服务平台每年安排50万元补助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对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园区内企业务担保贷款的,在实行优惠收费和优惠利息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总额1—2%的风险补偿;设立金融奖励制度,对于为园区内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来源的金融企业给予奖励。

8、科学城内商业经营者实际经营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前三年营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企业,后两年50%返还。国际二线以上品牌店前三年补贴租金20-40%。

9、在科学城内建设五星级酒店,由旅游局认定并正式挂牌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2017年底前在科学城规划指定区建设高度120米或200米以上且为玻璃外墙的写字楼,落成后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500万元或1000万元。

10、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可按成本价供地200-300亩。

11、对入城企业引进的高级专家、高管团队、生产经营骨干,购买科学城区内住宅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高级工程师、留学科技人员、中层以上高管,每人一次性补助2万元;生产经营骨干、班组长等主要基层骨干,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12、科学城内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自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并加入实质性运作的2年内,企业所得税按每年递增计算,新增部分的市级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衡山科学城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上市后融资再投资衡山科学城的部分可按新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13、注册在科学城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对科技城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用于奖励企业和个人。

14、企业总部、研发机构、生产服务型企业另行给予政策扶持。

15、上述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累计不得超过企业当年所交税收衡山科学城留成部分的100%。

16、奖励兑付程序:开工前,项目单位先将项目建设方案报科学城投资公司审定并提出优惠申请,待项目竣工后,经科学城投资公司审定后按本优惠政策给予奖励。衡阳市政府的奖励与衡山科学城奖励及优惠政策有重复的,只实行一次,不累加。

17、本优惠政策由衡山科学城管委会制定,由衡山科学城管委会和衡山科学城投资公司共同负责实施。

即:第一年完成税收500万元,第二年的任务即600万元,如实际完成1000万元,即超收400万元,按地方留成实得40%奖励即:10万元+400万元×25%×75%×4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