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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珠晖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区对外开放步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珠晖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主要是指为珠晖区成功引进技术含量高、竞争实力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来区投入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的中介人(即中间人)。中介人不限地域,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区外资金包括国外、境外和市外境内货币及物化资金。

2、从事招商引资的专职公务人员因履行职责引进区外资金的,奖金的50%奖励给个人,50%奖励给其工作单位;其他各级各部门公务员、职工、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引进市外资金的,奖金奖励给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区外资金在珠晖区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0万元人民币),按4‰给予奖励。

2、引进区外资金在珠晖区投入第三产业项目(仅指现代物流、大型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开发、星级酒店、宾馆、休闲娱乐),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的,按3‰给予奖励。

3、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农业项目及其他行业一些重大项目的奖励,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以一事一议。

4、符合《衡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项目推荐到市里奖励。

5、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征用的土地、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不计算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