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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湘商产业园建设

为了快速推进湘商产业园建设,市委政府在省直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印发《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办法》,全力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湘商产业园建设。

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制”,各县市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园区发展规划,做好规划环评,明确园区定位,制定园区产业目录和非准入目录,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限制。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最低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行“先照后证”。

理顺管理体制,简化审批手续。全面推行区政合一管理模式,授予园区管委会履行所属当地政府行政管理和审批职能,对进入湘商产业园区的项目,将市、县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园区。园区管委会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相应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属市县审批项目,所有入园项目行政审批手续一律在园区办理,在3至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级部门审批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立项等审批手续由当地职能部门全程代办,2个月内办结。

规费减免政策。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入驻企业应缴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全免。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根据入园企业用工需求,当地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协助入园企业对新招用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广泛开展园校、厂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每年为入园企业输送一定数量试用人才。加强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每年为园区举办1至2场招聘大会。积极做好入园企业养老保障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积极为入园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及子女就学问题。

优化建设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无干扰工作日制度和涉企执法检查申报备案制度。凡当地职能部门和单位需进入园内对企业进行检查,须事先告知园区管委会方可入园进行执法检查。对强行承揽劳务运输和工程业务、强行索价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好园区治安环境,公安部门要在园区设立派出机构或民警专干。

强化部门服务职能。发改、财政、住建、环保、经信、科技、商务、农业等部门,在安排各类项目资金时向产业园区的项目倾斜。交通、电力、公用事业、通信等部门,将园区的路网、电网、给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规划同步建设。住建部门安排一定比例公租房、廉租房指标用于园区配套建设。金融机构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规划、林业、安监、水保、消防部门对标准厂房的建设定址、林地征用、安全准入、水保方案、消防准入等要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加大招商引资。切实落实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全面招商与小分队招商,重点招商与网上招商等多种方式的对外推介招商。明确市直部门在宝庆工业集中区湘商产业园的招商任务,完成任务并经核定后,允许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经费。县市区要明确所属部门和乡镇在湘商产业园的招商任务,对乡镇招商入园的企业,给予乡镇30%的税收分成。